二套房贷
首付提高到50%
根据最新的二套房贷政策,目前二套房认定标准执行“认房又认贷”,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中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不再只看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房贷记录,而是根据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住房套数认定的政策。目前沈阳公积金贷款对购房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50%,贷款利率不上浮。从2010年10月****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经上浮,五年期以下(含五年)3.50%,五年期以上4.05%。同时,利用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有任何未还清的债务,不论是从银行进行贷款还是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只有将所有的债务结清之后,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余额
不能当作首付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能当作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款,但现金购房房证下发1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可办理委托提取还贷,还可以在正常还贷1年后一次性或部分还贷;如果是商业住房贷款,则可以在房证下发后,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
三人同申贷款
最高限额50万元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70%。
信用不良将
影响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共有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低于六期且不连续三期信用不良记录的(含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系统),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有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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