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记者获悉,云南省质监局近日结束了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结果显示,全省抽查的28家生产、经销人造板企业的42个批次产品中,经检验仅有20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实物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为47.62%。
此次抽查的重点是细木工板、胶合板产品,从此次抽查检验结果看,在抽查的42个批次产品中,有12个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占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54.55%;其中有3个批次细木工板、9个批次的胶合板产品甲醛超标。有11个批次产品胶合强度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占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50%,其中3个批次为细木工板,8个批次为胶合板。有7个批次产品含水率超过标准规定要求,占实物质量抽查产品总数的31.82%;其中,有5个批次为细木工板,有2个批次为胶合板。仅有3个批次产品包装标识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标签抽查批次合格率为7.14%。包装标识不合格的情况主要表现在:既无外包标签及标识;标识标注内容又不全,如未标注产品甲醛释放级别、无生产日期等情况。
对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省质监局已将案件移交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对全省质督系统将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人造板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人造板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