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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探讨:“以房养老”广泛推广的可行性

1楼
syw1990 发表于:2013/9/17 10:41:28

      国务院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解决目前日趋突出的养老问题。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指的是老人以自家房产产权为抵押,从银行等相关机构每月获得相应收益用于养老,在去世后房屋产权自动转出,成为出资机构的财产。随着中国日趋逼近老龄化社会,养老越来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老人用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获得“倒按揭养老贷款”,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如果能得到社会的普遍响应,可以开辟一条有前景的养老之路。而从事这项业务的机构从目前来说虽然要为此提供大笔养老资金,但若干年后,随着老人的逐渐过世,不菲的财源就可以进账了。

    “以房养老”的模式最初起源于个别孤老在长期接受好心人对自己的帮助后,作为对对方的一种回报而自愿将房产转赠。而为其承担养老乃至送终职责的好心人,并不一定是冲着能够得到对方的房产而来的。这种民间自发形成的养老关系,更多的是一种社会救济,其间少了精确的利益计算。但是,当“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模式推广开来的时候,它必然充满了精确的利益计算,同时也会产生一些问题。比如,如果进入“以房养老”模式的老人个个成为老寿星,对于需要提供“养老倒按揭”的金融机构来说就将成为一桩蚀本买卖。

     养老不单单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伦理问题。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家庭来说,住房是家庭最大的财产,也是老人们能够留给子女的最重要的遗产,“以房养老”模式的推行,将使老人的房产不再成为可以让子女继承的遗产,这恐将给老人和子女之间带来亲情危机。

    对于老人们来说,亲情的享受比起吃得好穿得好,其重要性一点也不低。而他们的房产,大多是一辈子辛苦打拼后唯一能够传给子女的财富,是老人和子女维持亲情关系的重要纽带。对于绝大多数老人来说,“以房养老”在他们的家庭中早已是一种没有必要订立契约的规则,如果由政府推行的“以房养老”模式,让老人们以自己的房产来与社会机构交换养老,实际上容易影响他们的亲情享受,也使他们的子女丧失了房产继承权,因此“以房养老”大范围推广的可行性值得探讨。

    对于政府来说,养老是其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在的老人,盛年时期正值计划经济时代,那时候社会保障制度还未建立,他们的收入很低,现在的退休养老金也不高。对于这些老人,现在应该做的就是向他们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而除房产抵押外是否还有其它的养老服务。当然,也有一些家庭因子女虐待老人,老人会负气接受“以房养老”,但作为政府来说,面对这种情况更需要做的是帮助老人维权,要求其子女善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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